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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律师成功案例:安居房的归属之战


在婚姻里,夫妻共同财产里,房产那可常常是大头。一到离婚的时候,房产归谁,往往就成了扯皮的焦点。今天呢,咱就借着一个实打实的离婚例子,唠唠离婚时安居房咋分割这事儿。

案例背景

2003年,庄先生(化名)签了安居房合同。那会儿,他估计咋也想不到,多年以后,这套房子会闹出一场婚姻财产分割的纠纷。2005年,庄先生和张小姐(化名)结婚了。婚后,他俩迎来了爱情的小结晶,有了个孩子,日子看着那叫一个幸福美满。

到了2008年,领安居房房产证的时候,庄先生出于对老婆的信任和爱意,在房产证上添上了张小姐的名字。房产证上显示,这套安居房归庄先生和张小姐共有。当时这举动,看着是夫妻恩爱的表现,没想到,却给日后离婚闹纠纷埋下了隐患。

时间过得飞快,2015年,夫妻感情出了问题,最后因为感情破裂,决定离婚。张小姐心里清楚,离婚的时候分割房产这事儿复杂着呢,于是就找了经验老到的刘律师,委托他帮忙处理离婚的事儿。而双方争论的关键,就落在了这套安居房到底归谁上。

律师策略与法律依据

刘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,深入地研究、分析了一番。他提出,庄先生办房产证时把张小姐名字加上这事儿,从法律角度讲,属于赠与行为。按照当时大家普遍的理解,婚后在房产上加名,一般都被看作是赠与。一方把自己的房产份额送给另一方,还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,那这赠与行为就生效了。

同时,刘律师还点明,依据当时的《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“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得以家庭为单位申请,申请人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算共同申请人。”从这条规定能看出来,买安居房是以家庭为基础的。张小姐作为庄先生的配偶,申请安居房的时候是共同申请人之一,理应享有这套安居房相应的权益。

在法庭上,刘律师靠着扎实的法律知识,逻辑严密地据理力争。他详细说明了赠与行为成立的依据,还有张小姐依据安居房申请规定该享有的权利,给张小姐争取房产份额提供了有力支撑。



刘叶青律师


案件结果

经过刘律师一番努力,双方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。庄先生同意张小姐是这套房产的共有人,张小姐分到了合适的房产份额。这个结果,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,也凸显了刘律师处理离婚房产纠纷案件时的专业能力。

法律新规解读

在这儿得特别提醒大家,法律可是一直在发展、完善的。2025年1月15日,最高法院发布了《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(二)》,其中第五条对婚后加名有了新规定。规定里说,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要是当事人约定把一方的房子转移登记到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,离婚打官司的时候,房屋所有权还没转移登记,双方对房子归谁或者咋分割有争议,还商量不拢的,人民法院能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,结合赠与目的,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、共同生活和孕育共同子女的情况、离婚过错、对家庭贡献大小,还有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,判决房子归其中一方所有,并且确定获得房子的一方要不要给另一方补偿,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。

这条新规定一出台,意味着处理婚后房产加名的离婚纠纷时,法院考虑的因素更全面、更细致了。不再光看赠与行为,简单决定房产归属,而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权衡,好实现更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。

对广大读者来说,了解这些法律规定的变化可太重要了。在婚姻关系里,涉及房产这类重大财产处置的时候,一定要小心谨慎,把相关法律规定吃透,必要的时候,找专业律师问问意见。要是碰上离婚纠纷,更得赶紧找专业法律人士帮忙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通过这个案例,咱们不光看到了离婚律师在解决房产纠纷时的关键作用,也深切认识到法律知识对维护自身权益有多重要。希望大家能从这个案例里吸取经验教训,在婚姻生活里,把财产问题处理好,别闹那些不必要的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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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7-20 1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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